苏煤安〔2015〕42号
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近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深刻吸取天津“8·12”事故教训,结合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预防性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宣传贯彻和吸取天津“8·12”事故救援教训情况。
(二)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情况。
(三)现场作业人员自救互救知识掌握情况。
(四)事故救援及救援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五)《矿山救护规程》中预防性安全检查有关内容。
二、检查方式
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地面检查与井下检查相结合。
三、日程安排
企业自查:9月1日至9月10日。
省局抽查:9月14日至9月25日。
抽查矿井:原则上每个公司抽查一对矿井,具体检查矿井届时随机安排。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预防性安全自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整改指令,落实整改责任。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明确专人跟踪督改。
2.请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各派一名矿山救护队业务骨干参加检查。
3.被查矿井准备通防仪器仪表,供检查人员下井使用。
联系人:吴贵仁,冷庆
电 话:18066110356,18751965495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