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6-00078 | 分 类 | 评价检测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0-11 | |
| 标 题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 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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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安监〔2016〕17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10月至11月20日对全省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 ||
| 时 效 | |||
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安监〔2016〕173号
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经研究,定于2016年10月至11月20日对全省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二、检查内容
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对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规划〔2010〕95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和其他相关安全标准要求,着力解决当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技术服务收费以及被检测单位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反馈意见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
各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10月30日前,要将自查报告(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省安监局结合各机构的自查自改情况采取人员访谈、抽查报告、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检测检验机构要制定详细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予以规范整改,将自查自改、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程序。各检测检验机构要对照各项检查内容,认真搜集相关原始材料,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标准。省安监局对工作不深入、查找问题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机构,将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对不满足资质条件、专业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机构,将依法取消其资质、核减其相应业务范围;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