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6-00111 分        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6-10-26
标        题 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报2016年
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办〔2016〕109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就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提出要求
时        效
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报2016年
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6 20:07 浏览次数:

苏安监办〔2016〕109 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苏安监〔2011〕19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各地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我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要求,对照《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见附件1),经市局考评认定符合“基本条件”且得分达到90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推荐上报。各地要认真把关、严格考评、择优推荐,确保创建质量。

二、推荐数量

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2016年度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辖区内示范企业,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推荐1家煤矿企业。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 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先培育指导、再验收合格、后推荐命名的程序,由企业自愿申报,对照《评选标准》进行创建和自评,经市安监局考评认定,择优推荐,省安监局进行抽查。由省安监局会同企业所在市安监局及专家组成考评组,采取听取企业创建工作汇报,对照《评选标准》查阅相关资料台账、现场检查有关设备设施和随机询问职工等方式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由省安监局予以命名并授牌;企业获得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后,若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该称号将被取消。

2.各设区市安监局和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推荐的2016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相关材料,包括:《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市局考评打分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和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报省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葛小和,电话:025-83332448(传真),邮箱:1339665448@qq.com 。

 

附件:1.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doc

      2.2016年度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doc

      3.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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