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6-00022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08 |
| 标 题 |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 和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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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煤安〔2016〕6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部署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工作 | ||
| 时 效 | |||
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
和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煤安〔2016〕68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徐州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方案》要求和2016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安排,同时,为加强省党代会召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煤矿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违法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建设。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
4.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15〕34号)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6.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在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7.停建项目,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安全措施,监管部门是否落实监管措施。
(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方面
1.煤矿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2.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和档案管理等情况。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制定、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重点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4.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二、监察方式
本次专项监察以企业自查为主,省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时,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报告,抽查部分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和作业场所,对照核查自查自纠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认真传达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沟山煤矿“10·30”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把贯彻落实通报要求与自查自纠结合起来,切实落实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灾害治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年底安全生产。
(二)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的煤矿企业。对煤矿企业自查后主动整改、报告的问题,免于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不彻底,没有发现的问题在集中抽查中被发现的,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察前,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召开监察准备会,对监察人员进行分组分工,请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四)参与监察全体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恪守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四、监察时间和监察范围
监察时间定于2016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监察矿井另行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