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6-00023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08 |
| 标 题 | 江苏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 2017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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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煤安〔2016〕6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部署全省煤矿2017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 ||
| 时 效 | |||
2017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苏煤安〔2016〕67号
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我局2016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安排,为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内外煤矿事故教训,突出“排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为201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煤矿2017年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6年11月至12月
二、审查内容
全省煤矿2017年的开拓布局、生产计划、采掘接续、储量情况、主要灾害防治、各生产系统安全条件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审查方式
本次审查采取企业自审和集中审查相结合方式。
(一)企业自审
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矿井根据审查内容,分专业准备审查资料;各煤矿企业组织人员对所属矿井逐个开展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主要包括审查概况、审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时间表),并将各矿井的审查资料和审查报告(电子版)归集整理,于12月5日前报我局。
(二)集中审查
12月,我局组织监察员和相关专家对全省8处生产矿井进行集中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提出整改落实具体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明确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编写和准备审查资料,确定一名联系人,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我局。
(二)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客观反应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集中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裴云龙 联系电话:025-83332430 电子信箱:pyl_aj@js.gov.cn)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