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6-00059 | 分 类 | 危化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06 |
| 标 题 |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6〕19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 | ||
| 时 效 | |||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
苏安监〔2016〕19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电〔2016〕3号)部署,省安监局决定从12月中旬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彻底、严肃认真地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突出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出检查批发企业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突出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落实情况;突出检查对省际、市际、县际结合部非法经营市场查处情况等。
三、整治问题
重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重经营轻安全管理,安全台帐不规范,超量超规格储存,企业日常管理与安全标准化运行脱节的问题;重点整治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制度不落实,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问题;重点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零售网点“两关闭”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安监部门行政许可规定执行不严,监管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联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深入、不持久的问题,等等。
四、检查方法
采取企业(零售点)自查、县(市、区)普查、省市联合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省市联合开展检查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法,省局成立三个检查组,分别由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带队,成员由省局、市局业务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通过检查,公开曝光处理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安监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监督检查在企业。有关职能处室人员要深入基层和现场,督促所辖地区和企业彻查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事故,努力把安全检查和隐患问题整治作为推动严格执法监管、整治隐患问题、落实防范措施的过程,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坚决杜绝责任盲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同时,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组织“回头看”,实行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停业整顿并公开曝光;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对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