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9 14:06
信息来源: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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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办〔2016〕17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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