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16:36
信息来源: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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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办〔2016〕19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全面排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的所有加油站合法合规性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排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和未经审批合格擅自进行加油站建设情况。各地要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3月底前,上报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二、严厉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行为。各地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罚,并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加大加油站“打非”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合法依规经营。
三、严格行政审批。各地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经营许可证审批,不符合条件一律不予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并按规定组织验收的加油站,不得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强化对加油站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责令停业整治,整治不合格不得恢复经营。要督促加油站落实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确保加油站经营安全。
联系人:王关镇 联系电话:025--83332373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编辑:(周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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