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14:54
信息来源: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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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办〔2016〕26号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四司《关于请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函》(管四函[2016]3号)的要求,进一步摸清我省金属冶炼行业的基本情况,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和台账建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各市依据《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附件1),认真填写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附件2)和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二、台账建立。县级安监部门对金属冶炼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一企一档基本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参见附件4)、较大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等。市级安监部门要建立金属冶炼企业名册,做到一市一册,并于2016年7月10前将企业名册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及电话:缪春锋,025-83230729,025-83332370(传真)
电子邮箱:ajyc811@163.com
附件:1.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
2.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
3.金属冶炼企业信息汇总表
4.金属冶炼企业基本信息(样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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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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