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14:54 信息来源:监管一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办〔201626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四司《关于请报送金属冶炼企业信息的函》(管四函[2016]3号)的要求,进一步摸清我省金属冶炼行业的基本情况,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和台账建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各市依据《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附件1),认真填写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附件2)和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651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二、台账建立。县级安监部门对金属冶炼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并于20166月底前完成;一企一档基本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参见附件4)、较大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等。市级安监部门要建立金属冶炼企业名册,做到一市一册,并于2016710前将企业名册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及电话:缪春锋,025-83230729025-83332370(传真)

电子邮箱:ajyc811@163.com

 

附件:1.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

      2.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

      3.金属冶炼企业信息汇总表

      4.金属冶炼企业基本信息(样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316

 

            下载:附件.doc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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