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江苏省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
检查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8 16:21 信息来源:监管三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658

 

各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企业检查目录》)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执法检查目录》)。现将《企业检查目录》和《执法检查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检查目录》适用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执法检查目录》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对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依据。

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企业检查目录》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整改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完善《企业检查目录》和《执法检查目录》,并迅速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宣贯工作。要将《执法检查目录》内容纳入执法计划,执法检查可根据工作安排选择部分条目开展检查,对涉及专业性要求高的检查内容,可聘请专家协助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执法检查目录》中有关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

1.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doc

       2.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426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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