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1 14:46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668

 

各市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我省非煤矿山的实际,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6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超前部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强化企业防汛值班、隐患排查治理、巡查和报告制度,并组织力量在汛期期间对尾矿库、地下矿山、危险边坡等进行重点检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把防汛责任和保安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汛期期间企业生产安全。

省局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对地下矿山防治水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二、突出安全管控重点,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地、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尾矿库安全度汛是我省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地区和企业要把尾矿库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尾矿库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特别是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坝体稳定性和防溃坝措施落实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垮坝、漫坝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认真落实防淹井、防透水和超前探放水措施,特别是水文地质复杂、周边存在水体或地表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以防止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做好防洪、排洪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安全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雨季雷电多发,各矿山企业要加强电气设备、爆破器材库房等设备设施和重要场所的防雷管理,确保避雷设施的完好有效,减少和避免在雷电发生时进行野外作业,防止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

三、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工作

各矿山企业要尽早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好防洪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防汛准备工作,并采取措施,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防止极端天气对矿山造成影响。同时,要加强汛期期间的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废石场、排土场、地表塌陷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确保信息联系畅通,使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ar(安监总明电〔20165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511

编辑:(周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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