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办〔2016〕39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开展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6〕19号),省局将于5月份开展试点单位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5月9日-29日。具体时间由联络员与被验收单位联系确定。
二、验收方式
对市级试点支队严格按照《江苏省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苏安办〔2015〕95号)进行考核验收;验收主要采取听汇报、访谈、查阅台账、察看办公现场及装备等方式,逐项对照打分,现场不作验收反馈。
对县级试点大队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一票否决项及编制人数、经费保障等权重项。
三、验收分组
第一组:
组长 曹永荣 省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成员 洪德华 省局执法监察总队副调研员
苏文华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验收连云港、盐城、扬州支队;抽查赣榆、大丰、江都大队。
第二组:
组长 陈广玉 省局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成员 唐山苍 扬州市安监局副处级干部
孟令军 沭阳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验收无锡、常州支队;抽查武进、沛县、邳州、昆山大队。
第三组:
组长 曾晓勤 省局执法监察总队副调研员
成员 殷 明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健永 省局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
验收南京支队;抽查江宁、扬中、海安、淮安、金湖大队。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特别是一票否决项,验收组要认真核查。
(二)各验收组要将各试点单位创建(汇报)材料以及有关重要文件复印件一同带回。
(三)各试点单位创建材料要包括:机构队伍现状、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对省局有关意见和建议、对照规范化创建标准自评的分项说明。
(四)验收期间遵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