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6-00085 分        类 评价检测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6-06-02
标        题 关于开展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2016〕8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对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时        效
关于开展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2 21:07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6〕8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经研究,定于2016年6月对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所有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资质条件。重点核查机构专职评价师数量、级别、专业、职称和劳动关系,以及办公场所面积、机构资产等。

(二)内部管理。主要检查机构资质及证书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过程控制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机构是否有超资质范围经营和租借资质的情况,以及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报告质量。主要抽查机构的评价报告,评估评价方法的合理性、评价内容的完整性、评价结论的准确性,以及对策措施的针对性等情况。

(四)信息公开。重点检查机构按要求进行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以及机构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等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

各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6月10日前,要将自查报告(含《安全评价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所在地市安监局。

各市安监局要采取人员访谈、抽查报告、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抽查的报告应以2015年以来的报告为主,评价报告不得少于3个行业(每个行业至少抽查1份报告),必要时可以到其服务的企业去进行核查。6月20日前,各市安监局要完成本地区机构的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含《安全评价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报送至省安监局。

期间,省安监局将组织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本辖区内机构限时搞好整改。

(二)严格程序。各市安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对照各项检查内容,认真搜集相关原始材料,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要向被检查机构反馈发现的主要问题,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评价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标准。对不满足资质条件、专业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省安监局将依法取消其资质、核减其相应业务范围;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廉洁自律。各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现场检查不得由被检查机构安排车辆和用餐。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附件:安全评价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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