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6-00016 | 分 类 | 行政执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22 |
| 标 题 | 关于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6〕10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6〕103号
各市安监局,徐州监察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大对执法工作的动态考核力度,省局决定对各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目的
通过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掌握各地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执法工作中的亮点和成效,有利于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持续推动全省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通报形式
主要采取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两种方式,如有重大事项,可随时通报。每年前三个季度对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第四季度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并通报全年度执法工作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一)季度通报。通报主要内容:1、执法检查情况;2、举报投诉情况;3、行政处罚情况;4、执法监督情况;主要依据各地按照附件1上报的数据和季度工作总结进行通报。
(二)年度通报。除了通报全年度附件1的内容外,还要通报执法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执法装备建设情况、教育培训情况、执法卷宗评比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等工作。各市依据附件1将四个季度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第四季度不再单独报送),连同附件2和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局进行年度工作汇总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是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促进执法水平整体提高的重要举措,是在新形势下掌握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大事来抓,省局将定期通报各地;要安排责任心强、执法业务精、熟练掌握电子表格应用的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数据的汇总及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统筹兼顾,认真填报。各地要加强与基层安监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认真收集相关数据,市局可借鉴省局做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地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局将结合工作安排,适时对填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纳入通报内容。
(三)科学安排,按时报送。各地要把季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季度统计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年度统计表》(附件2)的统计作为执法监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其中:季度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要包括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附件1和季度工作总结在每年4、7、10月的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统计和总结在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送,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请各市局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30日前报省局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洪德华、戴新云,电话(传真):025-83332304,
电子邮箱:897325168@qq.com 956116400@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季度统计表(一)
2.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季度统计表(二)
3.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年度统计表
4.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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