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6-00017 | 分 类 | 行政执法 通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08 |
| 标 题 | 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创建试点单位验收的通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6〕12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通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创建试点单位验收情况 | ||
| 时 效 | |||
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创建试点单位验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7-0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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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6〕120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及省局相关部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创建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经考核验收,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江宁区、宜兴市、沛县、邳州市、贾汪区、武进区、昆山市、常熟市、如东市、海安市、赣榆县、灌南县、淮安区、金湖县、大丰区、江都区、高邮市、扬中市、丹阳市、句容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26家试点单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现予通报。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推进规范创建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监察规范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全面推开。要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制定完善创建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节点,扎实细致做好各阶段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内60%单位达标,明年底前全部达标。
二、认真借鉴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抢抓机遇,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省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树立了标杆。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要认真借鉴试点单位工作经验,以机构编制、人员配置、装备配置、经费落实等为重要突破口,迎难而上,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切实解决机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同时在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人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齐步并进,确保创建质量。
三、试点单位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抓住薄弱环节深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自我,更好地发挥榜样作用。同时,要提高创建标准,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励精图治,争创一流。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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