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0 16:30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6138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范围,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程序做出了进一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规定》作为一部统一、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的重要文件,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规范之一,对于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依法治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性,要把《规定》的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认真学习。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规定》,领导要带头学,法制部门要具体抓,要将《规定》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重点安排,专题辅导,使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和依法行政自觉性,在行政执法中准确运用。省局计划在第四季度组织一期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

三、注重结合,严格执行。各地要将落实《规定》与《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与行政执法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要认真梳理本地现有的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执法程序不严密的,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调整、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各类执法案卷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被评查单位立即纠正,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要求。省局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

四、立法引导,立足长远。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要加强学习研究,从抓标本兼治的长远角度,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地方安全生产立法体系,在探索一条符合地方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各地在执行《规定》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编辑:(俞茜
关闭
打印
Baidu
星空app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