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6-00062 | 分 类 | 冶金工贸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6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办〔2016〕8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 ||
| 时 效 | |||
苏安监办〔2016〕89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今年我省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从调度情况来看,各地对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基本贯彻落实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措施比较具体,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地区还存在工作方案未细化、针对性不太强、调度信息不全面等方面的问题。现就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突出整治重点,务必取得实效。目前,省局委托安科院对各地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企业逐一核查正在进行,各地在配合核查的同时,要重点对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进行核查,对照《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6〕45号)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列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制定针对性措施。力争用3年时间,按照行业风险从高到低、粉尘场所作业人员数量从多到少,逐步实现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的全面整改。
二、加强治理调度,实现管理闭环。各地要按照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分级调度企业检查整改情况,完善执法台帐,实现管理闭环。要指定专人负责治理进展调度工作,掌握和汇总工作进展,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调度表(见附件),在每个季度末及时报送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和其他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的检查整改情况到省局。省局将对工作落后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强化源头治理,培育示范企业。要强化源头治理,督促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涉爆粉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好技术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涉爆粉尘企业检查、整改、验收等环节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培育整改典型企业,尽快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加大市际间的交流学习,引领所属地区企业按照相应模式开展工作,推进专项治理取得更大实效。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