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设备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煤安〔2016〕57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市安监局,徐州监察分局:
为确保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并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庆前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设备安全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16年9月中下旬。
二、监察内容
(一)国庆期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主要检查国庆期间矿井放假具体安排;大型设备检修计划安排;停产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矿领导带班情况;关键岗位和要害场所值班值守情况等。
(二)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矿井提升装置、主通风机、主排水设施和空气压缩机等大型设备是否按规定装备、检修和检测检验,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整、灵敏、可靠,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三)供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矿井电源、变配电设施、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供、配、用电设备之间匹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工作;安全保护是否齐全、可靠;矿用电缆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要求;是否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井下变配电硐室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井下运输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情况。井下轨道、电机车、胶带运输系统、运人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别是输送带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斜井(巷)运输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可靠;主要运输巷道信号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等。
(五)淘汰落后设备及隐患整改情况。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设备;对限制使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大型设备材料隐患整改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井下使用的风筒和瓦斯抽采管路材料是否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六)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三、监察方式
本次监察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和日常监察相结合方式,专项监察聘请专家参与。
本次监察由省局领导带队,省局相关处室和徐州监察分局、徐州市安监局人员参加,组成两个监察小组,抽查部分重点煤矿。没有覆盖的煤矿纳入徐州监察分局、徐州市安监局日常监管监察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对照上述内容进行自查,并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监察小组要根据组内人员的专业特长,合理分工,确定各人负责的具体监察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三)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提升、运输设备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四)请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各安排一名供电专业专家参与省局专项监察,专家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9月9日前报省局科技装备处。
联系人:张雅飞 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2422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