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7-00025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01 |
| 标 题 |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煤安传〔2017〕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 | ||
| 时 效 | |||
苏煤安传〔2017〕7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徐州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2017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安排,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巩固提高阶段工作要求,决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
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及时申请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煤矿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方面
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是否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管理情况;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二、监察方式
1.以企业自查为主,省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
2.省局重点抽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并对煤矿证照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资料及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领导带班下井和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巩固提高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
2.监察前,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召开准备会,对监察人员进行分组分工,请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3.参与监察全体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纪律”,坚决杜绝“四风”问题。
四、监察时间和监察范围
监察时间定于2017年11月中、下旬,监察矿井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