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7-00024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02 |
| 标 题 | 江苏煤监局关于推荐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煤安〔2017〕4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推荐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 | ||
| 时 效 | |||
苏煤安〔2017〕47号
各煤矿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含煤矿职业卫生专家,下同)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监管监察、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的作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进一步提升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水平。顺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对原有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推荐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的主要任务
参与煤矿安全监察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参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重要工作的专题调研,为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参加全省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项监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出建议;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需要为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煤矿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三)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采矿工程、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测防治水、煤炭洗选、职业卫生、信息化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煤矿职业卫生专家须为职业卫生、卫生工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等专业人员。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六)能够按照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任务,并遵守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有关管理规定。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推荐单位根据上述条件择优选择人选,由被推荐者本人自愿填写《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至江苏省煤炭学会秘书处,由江苏省煤炭学会初审后报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并在江苏安全生产网()公告。
(三)请各煤矿企业、有关单位于2017年11月26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一并汇总至江苏省煤炭学会秘书处。
(四)为方便管理,整合资源,原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须重新填报申请表。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
联系人:张雅飞,联系电话:025-83332422
江苏省煤炭学会
联系人:周罗定,联系电话:025-83332411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苏安大厦1011室
邮政编码:210024
电子邮箱:13813933566@139.com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