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
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苏安监办〔2017〕65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对照总局暗访组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紧盯钢铁行业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问题隐患整改,进一步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检维修、粉尘清理清扫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管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用执法检查来推动专项治理,加大事前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超负荷或私自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对属于化解过剩产能对象或确实无力整改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关闭。下一阶段,省局将加大暗查暗访力度,通报有关情况。
三、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各地要按照《对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实施办法》,对钢铁行业和粉尘涉爆领域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经责令限期整改或者责令停产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钢铁行业和粉尘防爆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