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7-00073 分        类 评价检测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12-25
标        题 省安监局关于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苏安监电〔2017〕5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时        效
省安监局关于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5 17:23 浏览次数:

苏安监电〔2017〕5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省局决定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3月31日前。

二、检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以来,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安全评价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是机构管理。主要检查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所涉及的报告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内部管理等(详见附件1)。

二是报告质量。评价报告的资质符合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内容的真实性、评价方法的科学性等(详见附件2)。

四、检查方式

一是机构自查。所有机构必须外聘专家,按照检查的范围,对机构内部管理进行自查,对评价报告进行质量审计,并详细填写《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自查表》(附件1)和《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自查表》(附件2)。

二是设区市局抽查。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注册所在地机构的评价报告进行抽查,每个机构不少于3份报告,且必须到被评价企业现场核查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服务的满意度等。

三是省局检查。省局将在“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中对每个机构随机抽查1份报告,机构接到通知被抽查的报告,必须当天送到省局规划科技处。规划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盲评打分。2018年1月20日开始,省局将联合设区市局组织专家对所有机构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报告质量,每个机构抽查2份报告,并到被评价企业现场核查。

五、检查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局和机构对这次检查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态度要严肃认真,对待此次检查。机构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2018年1月20日前,各机构要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自查表》和《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自查表》汇总上报机构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局和省局规划科技处。

二是狠抓落实。各设区市局要抽调专门力量,成立检查组,对机构的报告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2018年2月10日前,各设区市局要将抽查的情况报省局规划科技处。

三是加大力度。这次专项检查的情况及省局对各机构盲评打分的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管理混乱、评价报告质量打分比较低的机构要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的机构要从严处罚。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自查表.doc

      2.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自查表.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关闭
打印
Baidu
星空app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