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察暗访福建省、湖南省涉氨制冷企业
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苏安办〔2017〕7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察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7〕13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察暗访湖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7〕149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2),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一次验收工作质量“回头看”。根据各市上报的核查验收名单,全省存在涉氨制冷企业共799家,其中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共有199家(名单见附件3)。但从“一企一验收表”检查来看,存在对部分企业的验收表质量不高,部分地区验收未有足够的技术支撑,对问题认识存在误区,部分已停产企业未进行验收,个别企业快速冻结装置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但作业人员数量不明确,还有个别企业因为企业人员很少,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验收表未加盖县级以上验收部门的章等问题。各地要对辖区内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质量迅速开展一次 “回头看”,查遗补漏,对存在的问题核实并作出说明,有关情况在12月10日前报送省安监局一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执法,推动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各地要继续把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列入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对仍然存在对两类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假整改、整改无效、整改后私自拆除、虚报单独设置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内作业人员等企业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落实上限处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所有停产未完成验收的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整改落实到位,擅自生产的,要将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俞卫国,02583332370;荣铁渝,02583332414。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察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7〕137号)(略)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察暗访湖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7〕149号)(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