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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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办〔2017〕28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摸排辖区内停产停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情况,严厉打击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县(市、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安监局及相关企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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