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6-22 10:36
信息来源: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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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办〔2017〕3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暗访组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对照我省《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7〕34号)、《省安监局关于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30号 )要求,扎实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工作。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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