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定期通报工作相关数据报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7 11:07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处
浏览次数:次
各设区市安监局,徐州煤矿安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定期通报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地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实际,现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见附件1、附件2)。各地每月5日前报送本年度元月至上一月度的执法工作数据,4、7、10月的5日前在报送执法数据的同时报送上一季度执法工作阶段性总结,下一年度的元月5日前,报送本年度执法工作总结和年度执法数据汇总表,各季度执法工作数据统计表不再报送。
各地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专门负责执法数据的汇总及材料的报送工作,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确保工作延续性。调整后的数据报送工作从7月份开始,《执法统计工作人员一览表》在7月5日前连同执法数据统计表一并上报。
联系人:戴新云 陈 思,电话(传真):025-83332432
025-83332304,电子邮箱:956116400@qq.com chensiwangyi@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统计表(一)
2.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统计表(二)
3.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人员一览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下载:附件.doc
编辑:(俞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