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对扬州市“5•29”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7 16:52 浏览次数:

苏安〔2017〕1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5月29日15时30分左右,由江苏华泰路桥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污水提升泵站(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在检修过程中,1名工人落入污水池,先后有3人投入救援工作,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和《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苏安办〔2015〕9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扬州市“5•29”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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