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8-00029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23 |
| 标 题 | 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和全国 “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8〕12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部署春节和全国 “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8〕12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春节临近,全国“两会”也将召开,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和社会安全稳定。现就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春节前后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企业生产经营活跃,员工放假、企业停产复工,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加之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春节前后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要紧密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各类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加强管控工作,把安全防范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全力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针对季节和节日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节日期间和气候特点,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地下矿山要切实加强以防冻、防火灾、防中毒窒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用电安全管理,严禁井下违规取暖,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露天矿山要切实做好边坡治理、采场封闭、警示标志设立、车辆运输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如遇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的,要坚决实行停工停产。存在尾矿库的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尾矿库、水泵房、边坡等重点场所的巡查,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地要健全完善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三、严格复产复工验收组织,提高安全风险预控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复产复工程序、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严防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调度辖区内准备恢复生产矿山的情况,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及时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复产复工的标准和程序,制定并严格落实复产复工的具体方案,确保安全复产复工。同时,要加强对复产复工矿山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整改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复工;对擅自恢复生产和建设的矿山,依法严肃查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