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督导反馈意见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5 15:39 信息来源:安监三处 浏览次数:

苏安办电〔2018〕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刻吸取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2018年1月8日至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分别对苏北5市涉及爆炸品和硝化、氯化工艺等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和执法检查。为深入查找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于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反馈意见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苏北5个设区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和市安监局局长;

2.各设区市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管副局长和业务处长;

3.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检查的县(市、区)以及连云港市赣榆区和宿迁市沭阳县安监局局长;

4.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检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会议内容

1.省安监局通报硝化、氯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危险化学品企业督导情况;

3.布置下一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1月28日上午9∶00—12∶00,1月27日下午报到;

2.会议地点:南京曙光国际大酒店,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07号(南京火车站南广场4号出口西行200米即到)。联系人:叶飞,手机:13913946780。

四、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安委办统一组织报名,于1月26日17点前将报名回执传至省安委办,联系人:王峰,传真:025—83332435;

2.苏北5个设区市安委办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县(市、区)安监局和相关企业人员参加;

3.此次会议费用由省安监局统一支付。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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