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
许可证和受灾害威胁严重、安全基础
管理薄弱矿井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15:28 信息来源: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苏煤安传〔2018〕9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

根据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全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受灾害威胁严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矿井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18年11月

二、监察对象

在江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及煤矿

三、监察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是否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及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及时申请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持续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煤矿企业及煤矿是否持续加强安全管理,满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规定的持证条件;是否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受灾害威胁严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矿井方面

1.深刻吸取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冲击地压事故以及今年以来典型煤矿事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2.2018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全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今年以来开展的“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热害治理、冲击地压防治等专项监察发现问题或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应整改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隐患重复出现等情况。

3.今年以来2次煤矿隐患自检自改工作落实情况,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工作情况。

4.今年以来新出台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贯彻落实情况;全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四、监察方式

(一)各煤矿企业及煤矿要根据监察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内容要包含有关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

(二)省局随机抽取辖区煤矿企业或煤矿进行检查,检查中听取自查自纠报告,根据监察内容检查相关资料和现场情况。省局未抽查煤矿企业及煤矿由徐州监察分局负责监察。

五、有关要求

(一)请徐州监察分局提前梳理今年以来历次专项监察存在的问题或隐患,为现场监察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头看”提供依据。

(二)专项监察开展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监察预备会,进一步完善、细化专项监察方案,对监察人员进行分组分工,请徐州监察分局做好会务工作。

(三)全体监察人员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严肃处理各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自查自纠发现并积极整改的隐患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于自查自纠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组织整改的隐患要从重处罚。

(四)全体监察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恪守执法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

(五)具体监察时间、矿井,另行通知。

 联系人:裴云龙,联系电话: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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