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
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3 16:28 信息来源: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8〕74号

有关产煤市安委会,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11月8日召开的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利用调度会、班前会,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至每一名干部职工,深刻吸取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冲击地压等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结合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煤矿事故,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管控系统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

二、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冲击地压、瓦斯、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综合防治措施,尤其在冲击地压防治上,严格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从设计源头入手,合理确定开采深度、开采强度和开采顺序,避免人为造成的灾害因素;严格限制开采深度,严格控制开采强度,该降低开采强度的必须降,该核减生产能力的必须减,该停止工作面生产作业的必须停;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一律不得扩储、一律不得提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严禁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地点)多单位平行或交叉作业,严禁防冲解危与采掘平行作业。

三、从容、依规组织生产作业。各煤矿企业要合理安排回采进度和掘进进尺,必须为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工作预留充足的空间和时间,严禁压产量、赶进尺。要盯住重点人员和重点工作,对于习惯性违章、身患慢性疾病的职工要调离关键工作岗位;严格放炮、电焊、大件提升运输、安装拆除、老空水排放等作业安全措施在现场的兑现落实,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违规冒险作业。

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继续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对各煤矿的“两报告两清单”(自检自改报告、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隐患清单、整改清单)以及专项行动、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回头看”,对于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隐患重复发生的,一律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存在“五假五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五、抓好特殊时段安全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大现场管控力度,并做好停产检修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进入冬季,天气寒冷、空气干燥,各煤矿企业要保证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通讯调度、安全监控、紧急避险等各系统的安全可靠,做好井口房、变电所、风机房、提升机房等地面要害场所的防寒防冻防火工作。机构改革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断档、责任不落空。

六、为明年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各煤矿企业要组织所属煤矿立即对2019年采掘接续、灾害治理、应急管理以及采掘机运通排等生产系统进行全面自审,充分考虑煤矿各生产系统状况、采掘布局合理性、重大灾害防治能力等关键因素,科学、合理安排煤矿明年生产计划和各项考核指标,为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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