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河北省
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2-01 13:03 信息来源:监管三处 浏览次数:

苏安办电〔2018〕36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企业,督促企业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 “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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