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对南通市“12•18”
较大中毒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0 17:05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浏览次数:

苏安〔2018〕28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12月18日10时35分许,你市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氟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按照《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和《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苏安办〔2015〕9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市“12•18”较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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