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
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3-28 17:16 信息来源:安监一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办〔2018〕12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各地要集中开展有限空间再排查和作业条件再确认工作,在前一阶段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监管台帐。

二、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各地要结合“执法提升年”活动,组织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并按《通报》要求严格执法。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典型引导。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的培训工作,扩大宣传途径和范围,提高各类人员尤其是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的认识,严禁盲目施救。同时,要继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典型企业培育,总结先进经验并推广,今年内每个县(市、区)要完成10家典型企业的培育任务。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做好本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其中部署情况于2018年4月25日前、总结报告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汇总表》(参见《通报》附件2)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正泉,025-83230739,电子邮箱:ajyc811@163.com)。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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