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8-00099 分        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委办 发文日期 2018-06-15
标        题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安办电〔2018〕1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部署当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时        效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13:00 浏览次数:

苏安办电〔2018〕17号


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特别是近期接连发生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月12日15时许,一艘赣榆籍浮子筏在东经120度28分、北纬34度20分非法从事流刺网捕捞作业时失联,筏上共有5人,2人获救,3人失踪;

6月13日22时许,一艘灌南籍所有的涉渔“三无”船舶在东经119度53分、北纬34度33分(开山岛附近海域)突遇11级大风翻沉,船上共6人,1人获救,5人失联;

6月14日凌晨零时许,“灌南渔35288”船在东经119度51分、北纬34度33分返航时被海浪打翻,船舶沉没,船上共有11人,其中7人获救、4人失踪。

三天之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等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12人失踪,严重暴露了个别地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违法、违规渔业生产现象大量存在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落实伏季休渔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11号)要求,不断强化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排查整治隐患,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和汛期台风等恶劣气候多发,伏季休渔期间渔船非法捕捞、涉渔“三无”船舶和乡镇管理船舶冒险违规出海作业,极易发生事故险情。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重点海域、渔村和渔港,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渔业生产以及工作玩忽职守,造成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拆解一批涉渔“三无”船舶,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在伏季休渔期,要集中开展清理取缔行动。在渔港内,对停靠的涉渔“三无”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在海上,发现捕捞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扣押回港,并依法没收,对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公开集中拆解。对于发现严重违规的涉渔乡镇船舶,一律勒令减船转产。严厉打击和治理“浮子筏”违规生产行为,保护拥有渔业生产许可证渔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要求,理清工作责任,找准问题症结。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挖事故深层次原因,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严肃问责和追责。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要建立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协同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渠道将灾害性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并督促渔民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遵守值班值守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传下达及时迅速、准确无误,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推动“七进”活动开展,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应急管理能力。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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