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通知
苏煤安〔2018〕25号
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要求,为督促指导产煤市、县深化专项行动,科学分析研判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对徐州市以及沛县、丰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对各煤矿企业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时间
2018年8月20日-24日。
二、督查(检查)对象
徐州市、沛县、丰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三、参加人员
(一)督查由江苏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杨树民带队,省局相关处室及徐州煤矿安监分局派员参加,徐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对产煤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
(二)检查煤矿企业分综合管理、安全保障、技术管理等3个专业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入检查组。
四、督查(检查)内容
(一)督查产煤市、县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印发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16号),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实施,查处十个方面突出问题等情况。
2.贯彻落实《江苏煤监局转发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煤安﹝2018﹞18号),聚焦八个方面风险,开展煤矿系统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情况。
3.宣贯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和全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大会精神情况。
(二)检查煤矿企业主要内容
综合管理组: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制健全落实,公司安全办公会议、重大风险分析研判、隐患自检自改情况。
安全保障组:检查公司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情况。
技术管理组:分专业检查公司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
五、督查(检查)方式
(一)听取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检查相关台账资料,并联合对相关煤矿企业进行检查。
(二)听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检查公司及下属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报表等相关资料,各专业组可灵活采取考试、座谈等检查方式。
六、有关要求
(一)8月20日15:00,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召开督查预备会,进一步完善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请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做好会务工作。
(二)请有关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督查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台账资料,带至相关企业备查;请各煤矿企业根据检查内容,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查自纠表,并提前准备好配套资料备查。
(三)各专业组要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自查自纠发现并积极整改的隐患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于自查自纠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组织整改的隐患要从重处罚,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检查情况总结,于8月28日前报我局。
(四)全体督查、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恪守执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裴云龙,联系电话:025-83332430
附件:1.煤矿企业自查自纠表
2.八个方面系统性安全风险
3.十个方面突出问题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