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督促企业落实
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3 14:45 信息来源:监管三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8〕102号

 

南京市、苏州市安监局:

2018年8月5日至11日,应急管理部第六督导组检查了南京市、苏州市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通报了13项事故隐患和问题,其中重大隐患5项。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1.隐患和问题整改。按照应急厅函〔2018〕388号文件要求,立即督促相关企业组织专业力量逐项整改事故隐患和问题,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你局。请你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整改情况。

2.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挂牌督办,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立案查处;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

3.切实落实隐患整改闭环工作。请你局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安监部门现场核查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书面上省安监局。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025-83332435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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