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苏安办电〔2019〕1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9年1月3日(星期四)15:00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21号)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组织参加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12·26”爆炸事故教训,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1.省分会场:省应急管理厅(北京西路15-1号)办公楼三楼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
(1)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秘书长,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业与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邮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江苏省消防总队主要负责人。
(2)驻宁部属、省属高校负责人。
(3)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人事培训处、统计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执法监督处负责同志。
2.设区市、县(市、区)分会场: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委会负责同志,驻宁以外的部属、省属和市属高校负责人就近在各设区市、县(市、区)分会场参会。各设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未开通视频的县(市、区)有关人员到所属设区市分会场参会。
三、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内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组织本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时参会。
2.在省分会场参会高校负责人,由省教育厅负责通知。
3.请省分会场各参会单位于1月2日17:00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4.请开通视频的设区市、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蓉,联系电话:025-83332409(含传真)
025-83332390(传真)
附件:
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参会回执.doc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