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对宿迁市“12·31”
较大燃爆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较大燃爆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3 10:59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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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2019〕1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9时许,你市沭阳县大江木业吴集分公司发生一起木屑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
按照《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和《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苏安办〔2015〕9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市“12·31”较大燃爆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要强化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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