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
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1-26 14:30 信息来源:危化品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苏安办函〔2019〕39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将本通知传达至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关闭
打印
Baidu
星空app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