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苏应急函〔2019〕142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省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苏市监标〔2019〕255号),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和要求
1.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应当以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提供技术支撑,突出风险防范、安全生产条件、防灾减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等重点内容,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方面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的,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需求。通过原省安监局及转隶省应急管理厅的单位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标龄超过5年,或者标龄未满5年需要提前修订的地方标准,可以提出地方标准修订需求。
3.标准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处于所涉领域省内先进水平,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省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二、申报主体和方式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省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现实需要,提出项目建议,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直接向政策法规处申报。各市应急管理局,或者有关企业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项目申报前,按照项目内容与省应急厅对口业务处室沟通并获认可。
2.申报单位(受委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经历;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关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3.申报地方标准立项,应当填写《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省厅政策法规处在申报项目汇总后,会同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研究确定推荐项目,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后实施。
请各设区市应急局、厅各有关处室和有关项目申报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和地方标准草案(按照GB/T1.1-2009要求编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曹迎春;联系电话:025—83332389。
电子邮箱:jsyj833323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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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