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2 17:20 信息来源: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9〕20号

有关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转发你们,结合江苏非煤矿山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设区市要按照关闭对象条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立即组织有关区县和部门,对辖区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拟关闭的矿山名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关闭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制定详尽的矿山关闭计划。

二、有关设区市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和关闭计划,依法实施关闭措施,严格关闭标准,严格检查验收,严格监管执法,确保安全关闭,并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检查巡查,防止已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督促落实矿山关闭工作,要依法吊销或注销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协助有关设区市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请有关设区市于2019年5月28日前将关闭计划(内容包括:各类非煤矿山分布、数量;符合关闭条件的矿山数量及基本情况;关闭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情况;确保完成关闭任务的主要措施)、2019年12月9日前将关闭工作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裴云龙,025-83332430,pyl_aj@js.gov.cn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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