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9-00044 分        类 危化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委办 发文日期 2019-05-21
标        题 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
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安办〔2019〕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提出要求
时        效
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
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2 17:26 信息来源:危化品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9〕2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

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化工专业人才资源,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9〕3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吴政隆省长提出的“抓紧落实到位,尽快发挥作用”批示要求,高度重视聘任专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省安委办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各设区市安委会要认真落实安委〔2019〕3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加强协作,认真做好专家聘任工作。

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安委会要充分挖掘专家资源,动员鼓励辖区内安全生产业绩好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合资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化工企业以及化工设计单位积极支持聘任专家工作。聘任专家应为化工企业或化工设计单位内在职或近期退休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坚持需求导向,结合本地区化工安全监管实际,组织重点县提出专家需求,于5月25日前将专家需求表(附件3)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各地应急管理局要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保障,研究制定配套激励政策,调动有关企业(单位)派出骨干专家的积极性,积极推进专家聘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优势资源,有力保障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在5月31日前将专家推荐名单报送省应急管理厅(附件4、附件5)。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国资委对专家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聘任专家名单。

三、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省应急管理厅将对聘任专家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题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专题业务培训,帮助专家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重点工作安排。采用多种方式搭设交流平台,加强专家与政府监管人员、专家与企业、专家与专家之间的交流,更好地发挥专家作用。专家每半年要向重点县安委办提交书面工作报告,作为派出单位和聘任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重点县安委办要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设区市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同时抄送派出企业(单位)。省安委办根据考核结果对聘任专家进行动态调整。受聘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可优先推荐为设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生产专家。专家产生的费用由各重点县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经费中解决。

各设区市安委会因工作需要聘任专家的可参照执行。

联系人:郁盛健  电话:025-83332369

 

附件: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

   2.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领导小组

   3.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需求表

   4.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推荐表

   5.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履历表

   6.16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名单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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