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4 11:25 信息来源: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区域合作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19〕42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调查的函》(应救协调函﹝2019﹞2号)要求,现对全省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调查,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及时。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实际情况,将所有化工园区纳入统计范围。

三、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统计汇总辖区内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调查表、装备调查表和情况汇总表,并将表格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联系人:吴杰,电话:025-83332406,13601455954,邮箱:63897831@qq.com。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调查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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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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