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
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苏应急办〔2019〕2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44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从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应急管理局应督促涉及空分装置企业按照《通报》要求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应对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从严处罚没有按照《通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隐患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责令其停产。各地应急管理局应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和本地涉及空分装置企业基本情况书面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
各地应急管理局应按照《通报》要求2019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并逐企逐人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承诺书复印件应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切实加强夏季汛期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夏季汛期历来是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
高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和日常巡护,加强各类罐区防雷击、做好高温喷淋保护,严格审批特殊作业、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和装卸作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县(市、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及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厅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25-83332435。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