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20-00036 | 分 类 | 事故调查处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0-04-23 |
| 标 题 | 省安委会关于对连云港市“4•21”火灾事故 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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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安〔2020〕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对连云港市“4•2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 ||
| 时 效 | |||
省安委会关于对连云港市“4•21”火灾事故
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14:57
信息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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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2020〕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4月21日21时10分许,你市位于赣榆区城头镇的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
根据省领导的指示,按照《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和《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苏安办〔2015〕99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对你市“4•2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明事故发生单位停产转产、申请许可、安全条件、安全管理、以及复工复产等情况,查清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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