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苏应急函〔2021〕177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调整、充实省级安全生产执法办案人才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业,自愿参与专家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严谨,执法公正,廉洁守信。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法律法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执法检查、执法办案、事故调查经验。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四)省应急管理系统内人员,应能熟练使用省执法系统进行执法检查、执法办案或法制审核等。
(五)未因“违反职业道德与操守”“出具虚假意见”或“履职不认真”等原因,被各级安委会(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批评。
(六)安全生产执法人才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执法办案水平。近5年主办、协办案件50起(事前执法)以上,或处罚案值(事前执法)累计200万元以上;主办案件无复议变更、诉讼败诉;
2.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标准,了解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3.近5年多次参与省、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4.参与省、市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起草修订等工作。
(七)咨询服务类人才除满足基本条件和具备相关行业高级职称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5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安全生产相关行业领域专业论文3篇以上;
2.参与过安全生产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等的起草制定;
3.参与过安全生产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安全生产执法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法制审核工作满五年以上,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退休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十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退休人员。
(二)法律咨询人才:原则上来自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法律研究、教学高级职称,熟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名额分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系统内推荐6人,系统外相关单位总数不超过4人。
三、承担任务
(一)参与跨区域、跨行业领域、情形复杂、处罚数额较大的非法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二)参与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解剖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参与对全省各地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取证规范、程序规范、自由裁量规范,以及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的相关监督工作。
(四)参与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系统网络巡查工作。
(五)参与监督执法装备的使用、制式服装标志的着装规范工作。
(六)参与执法规范标准制定、执法业务培训、执法技能竞赛的相关工作。
(七)解答疑难问题,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政策性文件起草、讨论工作。
(八)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委派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办案人才推荐表》(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PDF电子版一并报送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与原件材料完全相符。
(二)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本文件转发到相关单位,做好专家初步审核工作,填写《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办案人才报名汇总表》(附件2,加盖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公章),并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电子版文件夹名称格式统一为:某某市应急管理局+单位(或部门)+姓名。
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省执法系统使用情况,择优录用。
联系人:魏亚,手机:13770595836,邮箱:2991595449@qq.com。
附件:1.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办案人才推荐表
2.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办案人才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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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