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对造(拆)船行业领域落实“两个责任”
突出“三个重点” 严查“四类作业”
突出“三个重点” 严查“四类作业”
发布日期:2022-04-27 17:25
信息来源:泰州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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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安委办会同市工信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对部分造(拆)船企业开展“四不两直”督查。
检查中发现造(拆)船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完全掌握法定职责,且没有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企业未按标准制定应急预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不审批、监护人不在岗、通风设备损坏、应急器材配备不到位,以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系安全带、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等问题。部分企业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现象,存在应付培训现象,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缺乏有效培训。
为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泰州市对造(拆)船行业领域落实“两个责任”、突出“三个重点”、严查“四类作业”。
“两个责任”。压实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理顺监管体制,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加大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突出“三个重点”。针对高温、雷雨、强风等重点时段,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预警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保证应急值守、检查巡查等措施落实到位。针对船坞(船台)、危化品储存场所、喷漆房等重点场所和设备,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完好。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重点人群,要督促认真履职,加强对外包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严查“四类作业”。重点针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起重作业开展检查,严格过程控制,确保作业审批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护人到岗正确履职、检测监测设备完好、防护措施得当,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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