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关于对泰州市格林美(江苏)钴业
股份有限公司“1·7”火灾事故查处
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0 16:47 信息来源:调查统计处 浏览次数:

苏安〔2023〕1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1月7日12时许,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对你市“1·7”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市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附人员追责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按程序批复结案。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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