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制冷剂六条” 提升制冷剂安全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23-09-08 17:01
信息来源:扬州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次
近期,扬州市部署开展制冷剂安全专项整治,出台《扬州市制冷剂安全生产管理要点》(以下简称“制冷剂六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充装和运输制冷剂的行为,制定截至目前,共排查各类隐患问题294条,切实提升了全市制冷剂安全管理水平。
“制冷剂六条”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空调冰箱等设备制冷剂许可、储存条件、人员资质等内容。明确了生产和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制冷剂的单位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混合物及危险特性不明的,应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进行确定。明确了制冷剂充装、运输依法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充装许可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明确了制冷剂使用单位购买危化品制冷剂的渠道、操作人员、设备操作的注意事项和要求,特别是从事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关闭
打印